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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保险待遇计发提到的“新办法”和“老办法”指什么?
 

老办法是指按职工参加革命工作年限,参照档案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养老保险待遇的方法。其养老金组成主要由按国发「1978」104号、(89)

鲁劳险字084号文件计算的待遇以及国家和省原规定按月发放的各项补助、

补贴等。比如:参加革命工作满30年的按其档案工资的95%计发养老金,

另外加上各种补贴。

新办法是指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多少和缴费年限的长短计发养老保险

待遇的方法,其养老金由四部分组成:1、基础性养老金、2、过渡性养老

金、3、个人账户养老金、4、过渡性调节金。按照鲁劳发「1996」33号

《关于贯彻省政府鲁政法「1995」98号文件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文件规

定,自1996年1月1日起老办法向新办法并轨,实行五年过渡期,到2000年

12月31日止,五年过渡期已满,从2001年1月1日开始,新退休人员基本养

老金计发完全并轨到新办法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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